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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乡镇企业局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乡镇企业局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云乡企发[2003]40号)


各地州市乡镇企业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03]5号),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现非公经济大提高、大跨越、大发展,推进云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目标,结合我省乡镇企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认识,把发展非公经济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干部要深刻认识,没有非公经济的发展,就没有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就是要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把发展非公经济作为第一要务来抓。
  二、大力扶持非公经济中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民增收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必须把扶持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措施来抓,把扶持和发展非公有制农产品加工业放在突出位置,加大扶持、加快发展。今后每年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贴息资金,要保持有70%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促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做强做大。
  三、继续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意见》(云政发[2001]123号)文件,继续改革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打好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攻坚战,今明两年把85%以上的乡镇集体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或私营企业。
  四、加强执法,坚决整治“四乱”。要坚决执行《乡镇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维护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为非公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坚决查处侵犯企业合法财产、于预企业自主经营、任意撤换企业法人代表等违法行为。禁止非法占用或无偿使用非公企业的财产;杜绝吃、拿、卡、要的行为。
  要坚持不懈地整治“四乱”。省地州市县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的事业单位必须遵守“七条严禁”,即:严禁任何职能部门和个人利用职权安排非公企业接待或报销不应由经营者开支的费用;严禁强行向非公企业推销商品;严禁强行要求非公企业定点购买物品、订购报刊杂志;严禁强制非公企业开展达标、评比、竞赛活动;严禁强制非公企业参加学术研讨会和收费性质的业务培训班;严禁强行向非公企业拉赞助、拉广告;严禁搞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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