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云药监办[2003]23号)
各地、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检所,省监督办,省质监站: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加快云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又一重大决策和重大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若干意见》,实现我省非公经济的大提高、大跨越、大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增强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没有非公医药经济的发展,就没有云药产业的发展,支持非公医药经济发展对于加快云南经济发展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全省药监系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若干意见》,要立足于自身的主要职能,正确处理监督与发展的关系,运用监管手段,把重点放在研究制定有利于非公医药经济发展的政策上,放在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上,为非公医药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要充分认识政策和服务环境对非公医药经济发展的影响和作用,要把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的《若干意见》作为我们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云药产业发展的决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增强加快非公医药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充分运用监管手段,促进非公医药经济的持续发展
以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试点工作为契机,推动我省非公医药经济药品质量管理和技术进步上台阶、上水平,促进我省医药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有效整合。
(一)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GMP、GSP认证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我省非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认证过程中的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工作,坚持标准,帮助提高,确保按照GMP、GSP认证标准和时间要求,完成我省的非公医药企业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