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质监局发[2003]130号)
各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省局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精神,组织制订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推动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大提高、大跨越、大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提高思想认识。党的十六大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哪个地区非公有制经济越发达,哪个地区的生产力水平就越高,社会就越稳定越发展。全省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省委七届三次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充分认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省质监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摆在各项业务工作的前列。各单位每半年必须书面上报落实本《意见》的实施情况,省局每年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三)转变思想观念。加快非公经济的发展,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正做到在认识上放胆、政策上放宽、比例和范围上放开、规模上不限、机制上放活、政治上放心。清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偏见和歧视观念,研究制定促进发展的办法、措施,全力形成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合力和“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行政审批及收费项目的清理和改革工作
(四)依法进行审批。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继续抓好省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整理工作。对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由省局报省政府重新公布审批的行业、产品条件。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审批程序严密,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效率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