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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1、放宽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私营企业设立登记的前置审批。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置审批;均不作为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私营企业设立登记的前置条件。
  2、放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凡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限制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的行业和商品,放开让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的行业和商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私营企业分支机构凭资质证、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可以申请经营其隶属企业经营范围中未核定的经营项目,同时可在隶属企业经营范围中增加该经营项目,并用括号缀以“限某某分支机构经营”的字样。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没有明确规定是登记前置的,除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行业外,均作为登记后置,并在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后用括号缀以“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字样。
  私营企业设立(个体开业)、变更登记涉及的前置审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设立(开业)、变更登记表到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可提交前置审批部门核发的许可证、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也可提交前置审批部门在设立(开业)、变更登记表上签署并加盖印章的同意其生产经营的具体意见。
  3、放宽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一次性到位的限制。设立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允许在三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10%。注入资本的方式、期限由全体股东共同约定,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载明。为公示公司履行责任的能力,登记机关应当在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资本后用括号注明实缴资本额。
  4、放宽无形资产出资方式和比例的限制。允许人力资本(管理才能、技术专长)、智力成果(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经有资质的中介部门作价入股;用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比例可占注册资本的35%。
  5、放宽组建私营企业集团条件的限制。组建私营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并拥有3个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达到1000万元,即可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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