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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
 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工商发[2003]23号)


各地、州、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经省局党组逐条讨论修改,省非公办审定通过,现印发全省贯彻执行。为了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
  1、学习学习再学习。省委5号文件和省局的《实施办法》紧密结合我省非公经济发展的实际,从实践中总结出了许多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各级工商局收到文件后,要立即召开党组会,认真组织学习,并迅速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
  2、落实落实再落实。文件下发后,省委、省政府和省工商局都将组织督查组对全省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各条规定,这是政令是否畅通的一条重要标志,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不执行《实施办法》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领导和办事人员的责任。
  3、创新创新再创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紧紧抓住“第一要务”,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在贯彻执行省委5号文件和省局《实施办法》的实践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各地在贯彻执行《实施办法》过程中,请及时将总结的经验和执行中的问题向省局汇报,以便统一全省的工商行政执法。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的实施办法

  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并下发《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03]5号),是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各族人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是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各族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全力以赴谋发展,团结一心干实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必将对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发[2003]5号文件,推动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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