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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外经贸厅关于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支持非公企业“走出去”
  1、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条件下,对实施“走出去”战略,到境外投资办厂,带动国产设备材料出口的非公企业,尽量简化境外投资审批程序,在业务上给予重点指导。对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下的对周边国家的投资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2、对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的重点项目,建立专人跟踪服务和协调机制,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商有关部门给予协调解决。
  (五)支持非公企业进行市场开拓
  1、积极组织我省非公企业参加和举办国际性展销会、展洽会和洽谈会,鼓励开拓国际市场,在层位和出国名额分配上给予优先安排,在展位费用等方面给予补贴。
  2、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因公出国存在的有关护照、出国政审等一系列待遇问题,为民营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便利化服务。
  (六)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进出口
  对外商投资企业建设期的设备进口、投产期的原辅料进口、产品出口和开展加工贸易,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各项进口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积极争取进出口配额指标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进出口通关报检中存在的问题。
  (七)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加与我省国有外贸企业改革
  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企业采取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租赁、承包、托管、联合经营等多种形式,参与我省外经贸企业的改革改制。
  三、建立扶持非公企业发展的服务体系
  (一)信息服务
  利用云南省外经贸网站,通过及时发布和公布外经贸政策法规、重要专题、业务咨询、市场供求信息、世贸组织知识、政务指南等信息,为非公企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二)政务服务
  对外政务服务要承诺和执行工作日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提高办事效率,对有关经营权审批、外商投资审批、配额分配、资金使用、奖励办法等方面,要事先公布管理、使用及分配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确保政务公开、公正、透明。努力改善政务环境,强化服务意识。
  (三)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服务功能
  整合现有的外经贸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的职能,把目前政府部门不该管、管不好和管不了的职能坚决还给市场,把属于行业协调、行业自律的职能、责任和权力还给中介组织,发挥中介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介组织在行业发展、市场信息、业务指导、培训教育、法律咨询等方面为非公企业提供系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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