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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外经贸厅关于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并完善扶持外经贸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促进体系
  (一)凡我省现有的出口促进政策措施非公企业一律可以享受
  1、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
  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是原外经贸部、财政部为配合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而制定的一项支持西部外经贸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云南省“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主要用于国际市场开拓、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兴贸、人才培训、外经贸重大课题研究、扩大出口技改项目贷款贴息等方面。
  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是原外经贸部、财政部为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而制定的政策措施。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对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方向及内容的项目,给予高至70%的项目资金支持。
  3、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政策
  为解决企业短期业务资金短缺的困难,我厅与有关部门出台了《云南省外贸企业以出口退税帐户质押融资实施办法》(试行)。用各类外经贸企业退税专用帐户作为质押,进行融资贷款,并对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
  4、外经贸融资担保政策
  为解决外经贸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制定了《云南省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云南省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定向为全省外经贸企业提供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贷款的融资担保。
  5、出口奖励金政策
  为鼓励和扩大我省的外贸出口,对出口上规模、有增量、效益好的各类出口企业给予出口奖励。
  6、促进出口的其它政策措施
  (二)确立20户外经贸重点非公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1、每年根据上年度的出口额确定20户重点非公企业,在配额分配、退税指标、市场开拓、培训考察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20户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2、建立20户重点非公外经贸企业总经理联席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企业在外经贸业务开展和自身发展的情况和意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并及时向企业通报外经贸有关法规、政策、信息。
  (三)支持非公企业出口高科技产品
  凡出口产品列入国家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版)的非公有制企业,可确定为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并根据我省科技兴贸的促进政策,在出口退税差额补贴、新产品研发补贴、国际标准认证补贴和技改贴息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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