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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厅关于
 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建办[2003]351号)


各地、州、市建设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全省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拟定的《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报经省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建设厅
                         2003年5月30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迎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挑战,省委、省政府确定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带动云南社会经济全面发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制定全方位、超常规的政策措施,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推动云南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方针。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03〕5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省建设系统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提高对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党的十六大提出,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合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具活力的经济成分。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已逐步成为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我省大多数地区和企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因此,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我省调整所有制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开放水平、增加就业岗位、增强云南经济发展后劲,促进云南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改变我省城镇建设落后状况,完善城镇功能,加快云南城镇化进程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政策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这些部门的领导,要认真学习《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云发〔2003〕5号)文件精神,带头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认识上放胆、政策上放宽、范围上放开、规模上不限、机制上放活、政治上放心”的原则,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按照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平等竞争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改革,制定全方位、超常规的政策措施,完善工作制度,为非公有制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实现突破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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