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简化部分商品标价内容的通知
(京价(检)字[2003]318号)
各区县物价局、海淀区计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行为,适应商业零售企业明码标价实际情况,现就简化部分商品明码标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用电器
使用标价签的方式明码标价,可标明商品名称(含品牌)、产地、型号、零售价格。
二、化妆品
可在样品或展柜上用打码纸明示零售价格。
三、服装
无包装开架销售的服装,凡服装吊牌上已标注品名、产地(生产商)、规格、成份含量、等级等内容的,可以在每件商品吊牌的空白处使用打码纸标明零售价格;以模特模型展示的服装可使用价格牌标价。有包装或柜台销售的服装,仍使用标价签的方式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