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配合默契。与金融机构、专业公司密切配合,组织商户做好刷卡机具的布放、服务和应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刷卡消费无障碍工程中的问题。
(四)指标符合要求。按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完成特约商户发展任务,“实施规划纲要”中的重点商业街区和区县确定的重点商业街,按照本考核办法达到“刷卡消费无障碍示范商业街”及“刷卡消费无障碍达标商业街”的条件。刷卡消费额占区县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5%以上。
第五条 刷卡消费无障碍市属单位的条件:
(一)有相应的责任机构和工作计划,按照“实施规划纲要”的要求完成特约商户发展任务。
(二)所属商业服务网点全部实现刷卡消费无障碍。
(三)刷卡消费额达到本单位(系统)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5%以上。
第六条 刷卡消费无障碍示范商业街区的条件:
特约商户普及率达到95%以上。
第七条 刷卡消费无障碍达标商业街区的条件:
(一)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等8个区的商业街区,特约商户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二)门头沟、通州、大兴、顺义、昌平、房山等6个区的商业街区,特约商户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三)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4个区县的商业街区,特约商户普及率达到70%以上。
第八条 刷卡消费无障碍特约商户条件:
(一)硬件环境要求:
1.大型综合百货商场(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刷卡收银台比例达到100%。
2.中型及以下综合百货商店(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各营业楼层至少有一个收银台能够受理银行卡;平均每400平方米左右营业面积内至少有一个收银台能够受理银行卡。
3.超市(包括综合超市、标准超市、专业超市、便利店)刷卡收银台比例达到50%(含)以上;其中:5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刷卡收银台比例达到80%;设受理银行卡专用收银台的,专用收银台数量不低于收银台总数量的30%。
4.专业店(包括服装店、书店、药店、汽车销售中心、香烟店、建材店、音像制品店、体育用品店等等)、专卖店等至少总收银台能够受理银行卡。
5.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照相、洗浴、洗染、加油(气)站、文体娱乐场所至少总收银台能够受理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