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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失效]

  ——配备快速检测蔬菜、水果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含量的检测仪器。
  ——配备快速检测肉类产品水分含量及微生物含量的检测仪器。
  ——配备快速检测水产品甲醛含量的检测仪器。
  4、配套服务设施
  应设有相应的商务办公、银行、餐饮及住宿等服务设施。
  5、公共卫生及污物处理设施
  ——有相应规模的公共厕所等卫生设施。
  ——有简易污水处理系统。
  ——有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设施。
  6、消防设施
  市场建筑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本市消防技术规范,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设备。
  前款有关仓储加工配送区、服务区及相应设施要求,特指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
  六、经营管理
  市场开办单位应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建立服务管理机构,对市场进行服务管理。
  (一)市场经营服务
  市场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提供经营设施和相关服务,可以开展经营市场活动所需的附带业务。
  1、结算服务。建立电子结算系统,建立交易台帐数据库,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对每笔交易进行电子统一结算。
  2、仓储、加工、配送服务。为交易双方提供规范、高效的仓储、加工、配送等增值服务。
  3、信息服务。市场内设立发布交易信息的电子屏幕,公布当日成交价格、数量信息以及违规经销商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单位、个人提供以下项目的服务:
  ——发布即时市场行情,为消费者提供价格信息;
  ——为交易双方提供最新市场动态快讯及分析报告等;
  ——通过信息收集发布系统和网上交易系统实现产销信息的沟通,以价格形成、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二)市场管理
  1、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应制定业务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内容包括市场管理工作流程、各部门管理制度、市场硬件设施管理、商品质量管理、商品检测管理、交易主体管理、人员培训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
  2、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应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指导经营者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与保障食品安全有关的制度。
  ——与定点屠宰厂、蔬菜生产基地、水产品养殖场建立规范的定向进货渠道,并对进货情况进行查验。
  ——与经营者签定规范的合同,通过合同的签约、解约机制规范市场经营活动。对违法交易行为应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按有关规定实行食品准入制度。入市交易的农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身健康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并逐步推行“三化”标准,即质量等级标准化、重量标准化、包装规格标准化。对不合格商品或违法经营者实施市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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