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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失效]

  (二)集散功能:产地来京的农产品在这里集中,然后分销到零售市场。
  (三)关卡功能:进场交易的农产品按规定经过检验检测,符合质量标准。
  (四)标准化功能:进场交易的农产品按标准分级、包装。
  (五)截流功能:将运输农产品进入北京市区的大型车辆以及农产品分拣加工形成的废弃物截流在城市中心区以外。
  四、选址
  (一)符合《北京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的布局要求。
  (二)临近主要交通干线,交通便利,符合农产品运输的合理流向。
  (三)1000米半径内无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源。
  五、设施
  (一)功能分区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按以下功能分区布局:
  1、交易区: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交易的功能区。应按不同商品品种和不同交易方式分行划市,批发和零售分区交易。
  2、管理区:进行市场管理、监控、商品检测、结算处理、信息处理的功能区。
  3、仓储加工配送区:农产品储存、冷藏以及加工、包装、配送的功能区。
  4、服务区:为市场活动提供商务办公以及生活服务的功能区。
  (二)场地环境
  1、设施应合理规划,明确标识,便于人流、物流畅通。
  2、市场绿化面积应达到有关标准,环境美观。
  3、地面应干燥、清洁,无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源。
  4、交通道路出入口宜采用单向环行系统,通路宜采用T形交叉或环形交叉。
  5、有足够的停车场地并合理分区。
  (三)重点设施
  1、交易厅
  ——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轻钢结构建筑,净高不低于4.5米。
  ——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排水、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清洁、环保。
  ——商品区应有明确标识,有相应的展示、销售柜台,并设有电子屏幕。
  ——通道应设有明显标识,保持畅通。
  2、冷藏设施
  ——蔬菜、水果储藏应配备高温保鲜冷库。库容应不小于年交易量的0.5%。
  ——肉类、水产品储藏应配备低温冷库。库容应不小于年交易量的1%。
  ——冷冻食品交易应使用陈列冷柜。
  ——冷冻食品运输应配备冷藏车,保证冷链运输。
  3、检测设施
  应设有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检测设施和设备,具备对蔬菜、畜禽、水产品等进行自检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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