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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陕南中药产业发展的意见

 12、加强政府对陕南中药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服务工作。省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省计委、经贸委、省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教育厅、卫生厅、省扶贫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税局、省医药总公司、陕南3市及宝鸡市主管领导同志为成员的陕南中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陕南中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计委),负责陕南中药产业发展的具体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设立陕南中药产业发展专家顾问组,为陕南中药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陕南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把发展中药产业作为一把手工程和富民强市的大事来抓,健全机构,集中精力,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制定配套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
 13、加大对陕南中药产业的引导扶持力度。由省计委、经贸委、省财政厅各拿出1000万元,省医药总公司2000万元,共5000万元,设立陕南中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用于中药产业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中药质检中心、中药工程研究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医药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中药材种植GAP认证、SOP规范化操作规程、医药企业GMP认证、中药产品出口的国际认证、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等。专项资金按项目列入计划,分年度安排。陕南3市和宝鸡市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陕南中药产业的发展。
 14、省政府有关部门也要集中资金,加大对陕南中药产业的支持力度。省计委、经贸委要在产业化示范工程、技改项目上给予支持;省科技厅要在实施自然科学计划、科技攻关计划中对陕南中药新药研发、基础研究、工程技术中心等建设项目给予优先安排;省扶贫开发办、林业厅、农业厅、水保局要将陕南中药产业发展与扶贫开发、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农业综合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在计划安排、项目设置、资金投入等方面,对陕南中药产业给予重点支持。
 15、吸引更多的省内、省外、境外和民间资金投入陕南中药产业发展领域。鼓励金融机构扩大科技贷款规模,对中药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技术研发投入,凡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5%以上者,对相应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政府积极支持和帮助企业发行债券或股票在国内外上市;积极培育和引导风险资本市场的建立,拓宽医药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生产和重大产业化项目,批准后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和政府支持。
 16、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陕南中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于从事中药材种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按照5%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促进中药材的规范化种植。对于外商外地投资或合资兴办的医药加工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西部开发、新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以及土地使用等税费减免政策;对于新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企业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单位和个人在退耕还林地种植中药材,并且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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