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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三、明确政策界限,确保公示的内容合法有效
  各地、各部门在公示前,要对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所有公示的价格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合法、有效,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或文件核定的内容并经物价部门核准后进行公示,防止将违规价格和收费通过公示“合法化”。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价或计费单位、物价投诉电话等。
  各级物价、财政、农委等部门要建立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定期进行巡查。政策调整时,要及时通知并督促各乡镇村和收费单位进行变更,做好公示内容的更新维护。同时,各地要结合公示工作,在农村逐步建立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员制度,聘请有关人员为价格和收费义务监督员及固定联络员,对公示的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因地制宜,规范公示形式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主要采取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等形式为主;收费单位公示应选择在群众缴费场所,乡镇政府和村级行政组织的公示应在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等,要做到独立置放,位置显眼,内容完整,字迹端正。为便于管理,收费单位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等,原则上由省直各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由收费单位制作;乡镇、行政村的公示,原则上以县为单位,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
  公示工作所需费用,由各级政府、各收费单位解决,不得向农民或村级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五、加强监督,切实发挥公示制度的作用
  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财政、农委等部门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督促指导及跟踪检查。对未公示的单位,要责令进行公示;对公示内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进行更正;对不按公示内容或在公示内容外搭车收费、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等乱收费的,要严肃进行处理。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查处、有结果、有反馈。各级物价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违反规定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乱收费金额要责令立即清退。
  省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年底前对各地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各地在实行公示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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