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皖价费[2003]1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意见》(皖发[2003]7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税改办关于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规范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厅[2003]16号)等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
  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推行政务公开,提高价格和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重要措施;是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治理农村“三乱”,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有效手段。党中央、国务院把这项制度作为规范农民负担管理的三项措施之一,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对此也十分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公开。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规范年”活动,把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列为规范年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所有涉农部门和单位都要全面实行涉农收费公示等三项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
  二、齐抓共管,落实监管责任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和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规范年”活动的要求,今年规范涉农收费管理的重点是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农村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农机监理、农民外出务工等收费以及农业生产用水、农村用电等价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制,形成部门负责、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纳入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统一部署和贯彻。物价、财政、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工作,教育、公安、计生、民政、土地、城建、水利、电力、农机等部门(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乡镇、行政村的公示工作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采取综合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