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门核实的灾民缺粮底数,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斤成品粮标准供应,由县(市、区)财政、粮食部门和农发行根据借粮计划下达粮食购销企业,并负责将借粮计划、供应品种和借粮实绩等(见附表)按月对口上报。借粮工作由县(市、区)、乡(镇)政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严格手续,及时供应。
四、严格要求,严肃纪律。 各级政府组织灾区群众口粮供应工作要坚持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组织借粮过程中,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借粮计划,严禁乡村干部集中统一借粮,严禁将陈化粮和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供应给灾民,不得将借粮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转嫁给企业。对违反借粮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因灾借粮申请书
编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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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住 址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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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粮人口 │ │借粮数量(斤)│ │借粮品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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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粮时间 │ │还粮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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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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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审核意见 │ 审核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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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审核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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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民借粮担保书
年 月 日 单位: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