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疫情报告系统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部门和各系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都必须严格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都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必须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逐级上报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非典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实行逐级上报制度,每日汇总本地疫情,按照要求认真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同级政府。
(4)省卫生厅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非典疫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毗邻地区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
(五)疫情控制处理
发生疫情后,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力量,迅速采取果断有力措施控制处理疫情,努力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必要时,根据法定权限,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实施疫区封锁等紧急措施。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发现的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要迅速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追踪调查核实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2、切实落实对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对所有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医学观察,对疑似病人或病人家庭、活动场所和用品消毒等措施。对拒绝隔离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不执行控制处理措施的单位或个人,在当地公安部门协助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3、全力救治病人。病例实行集中收治,所有病例或疑似病例由市级重点收治医院集中收治。每例病人都要组织专家会诊,制定具体的治疗方案,密切注视其病情进展;对危重病人,要组织各方面技术力量,全力进行救治。
4、防止医院内感染。接诊和收治病人或疑似病例的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病房、诊疗、检查器械和病人用具等环境和物品的消毒,所有疑似病例必须安排在单人隔离病房接受治疗。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必须收治在相对分隔的不同病区,医学观察病例和发热留观病例也应相对分隔收治在不同病区。
5、加强疫情联防联控。卫生、交通、民航、农业、外事、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共同配合,保证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接触者追踪调查和病人救治工作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迅速开展和有效实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毗邻地的防治工作,共同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协查、追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