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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今冬明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的通知[失效]

  (四)疫情监测报告
  1、疫情监测系统
  (1)做好交通检疫,把住疫情监测第一关。
  卫生、交通、铁路、民航、航运等部门要配合做好交通检疫工作,在铁路、公路、机场、水运沿线等交通部位设立交通检疫站、留验站,配备人员、房屋和设备,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特别是从疫区来皖和返乡人员的测量体温、健康申报登记和交通工具消毒工作。对可疑病人应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开展健康随访,把好疫情监测第二关。
  村委会、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对从疫病流行区返乡和来皖人员的登记、体检和健康随访工作,密切观察其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要立即送至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作进一步医学检查。
  (3)建立发热门诊,严把疫情监测第三关。
  一旦发生疫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恢复设立发热门诊。发热门诊要符合条件,规范运作,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做好就诊病人的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安排专业人员进驻发热门诊和定点收治医院,做到疫情报告“零距离”,流调“关口”前移。
  (4)开展社区疫情监测,筑实监测网络。
  各地卫生部门要主动开展疫情监测,把疫情监测延伸到街道、居委会和乡镇、村,延伸到学校、厂矿、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建立健全密实的社区疫情监测网络。
  教育、外事、旅游等部门要做好对大、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师生及外籍留学生的疫情监测,做好在皖旅游、经商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同胞的疫情监测。
  各类饭店、旅馆、招待所在接受旅客入住登记时,要求其填写健康申报表,安排专门人员测量体温,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通过各种形式发动、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发现和报告疫情线索,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公布足够的电话,接受群众的可疑线索、可疑疫情报告。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安排专业人员,调查核实疫情。
  2、疫情识别系统
  对非典病例诊断实行分级管理。
  县级专家组负责对可疑病例的初筛和“医学观察”病例的诊断与解除,拟诊为“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会诊请求;
  市级专家组负责“疑似病例”的诊断与排除和“临床诊断”病例的初筛,拟诊为“临床诊断”病例和遇有无明确流行病学史或鉴别诊断有困难的“疑似病例”,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会诊请求;
  省级专家组负责“临床诊断”病例的诊断与排除,并负责无流行病学接触史的“疑似病例”、合并复杂基础病变的“疑似病例”和其他市级专家组确定诊断有困难的“疑似病例”的临床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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