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我区高等学校
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3]117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我区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我区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00三年七月一日)
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以下简称民族预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特殊层次,是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广西民族学院预科部的建设,培养更多少数民族地区建设人才,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快我区民族预科教育发展的意义
我区民族预科生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的农业人口的少数民族,由于历史原因和各种条件的限制,他们接受教育的条件相对较差。制订我区民族预科教育2003—2007年发展的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可以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关怀和对民族地区经济、教育发展的重视,有利于培养更多的少数民族专门人才,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我区民族预科教育的背景与现状
1980年我区开始在部分高等学校开设民族预科班,根据自治区人大九届29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条例》要求,1992年自治区决定民族预科集中在广西民族学院办学。目前有14所高等学校的民族预科生在广西民族学院预科部学习。20多年来,我区的民族预科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和高级人才。1980年至今,民族预科共为有关高等学校输送了8228名学生。这些学生大学毕业后,在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积累了较丰富的办学经验。1992年,我区率先实行民族预科集中办学。1996年5月,教育部、国家民委在南宁召开“全国民族预科教育改革工作会议”,肯定了我区集中办民族预科的模式和教学改革经验,并向全国推广。三是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区实际的民族预科教育教学改革之路,造就了一支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为培养少数民族人才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