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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3年至2005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

  (三)加强特勤消防站建设。
  1.2004年年底前,被列入大城市建设目标的桂林市、梧州市均各应建成投入使用一个特勤消防站;
  2.2005年年底前,被列为特大城市建设目标的南宁市、柳州市均各应建成投入使用两个特勤消防站;
  3.2005年年底前,被列为争取建成大城市目标的北海、钦州、玉林、贵港市均各应建成投入使用一个特勤消防站;
  4.所有建成投用的特勤消防站,必须按车辆装备配备标准逐步配备大型举高车、大型泡沫干粉联用车、防化洗消车、抢险救援车、排烟照明车等特种消防车和侦检、堵漏、洗消、破拆等抢险救援装备,真正把特勤消防站建成灭火、抢险、救援的拳头攻坚力量。
  (四)现投用的各类公安消防站(特勤站除外),必须于2003年年底前,组建一个建制性的抢险救援战斗班(特勤班),并配备与抢险救援相适应的特种装备器材,其中:侦检、堵漏、切割、破拆、生命探测仪、防化防毒、照明、通讯等器材必须配备。
  三、抓好消防培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一)将自治区消防总队教导大队建成适应部队司、政、后、防干部专业素质要求和社会消防专业人员的综合性培训基地。
  1.2003年年底建成能供500人住宿和进行电教的教学综合楼;
  2.2003年筹建供部队训练的烟热训练室工程,力争2004年上半年建成投入使用;
  3.2004年年底前完成教导大队训练楼内部训练设施的配置并投入使用;
  4.改造和扩建培训食堂,力争2004年年底完工。
  (二)2003年开始筹建各市消防支队教导队,力争2005年完成组建并投入使用,以满足各支队初、中级消防专业培训和本辖区社会消防培训任务。
  四、建设现代化消防信息通信指挥系统
  (一)2003年,依托金盾工程公安信息网,完成广西消防信息网络建设一期工程,实现自治区与各市消防信息计算机网络联接,并开通电视电话系统。2004年至2005年完成广西消防信息网络建设二期工程,实现各市与各城区、县(市)消防信息计算机网络联接,逐步推行消防电子政务。
  (二)2004年6月底前,南宁市必须按国家颁布的《消防指挥系统设计规范》Ⅰ类系统标准建成南宁市消防指挥系统并投入使用;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必须按国家颁布的《消防指挥系统设计规划》Ⅱ类系统标准,建成相应消防指挥系统并投入使用;有消防中队的各县(市),律完成小型消防调度指挥系统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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