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六)实施城市带动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战略。城市和发达地区要为农村的职业学校培养培训骨干教师,帮助改善办学条件,合作办学;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适当减免学费。运用支教制度,做好东部、城市对西部、农村职业学校的对口支援工作。
  九、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列入任期目标。教育、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沟通,主动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服务。财政部门要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经费纳入预算,按规定保障经费投入。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群众团体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健全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机构,为职业教育宏观决策和职业学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二)完善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把督政与督学结合起来,制定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积极探索发挥市场作用和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评估方式。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职业教育的督导结果向本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督导部门报告,向被督导单位反馈意见,向社会发布督导公报。“十五”期间,自治区要组织对各市(地)进行1次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
  (三)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把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政绩、评选先进、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对积极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取得优异成绩的,予以表彰。
  (四)加强职业教育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职业教育地方配套法规及政府规章。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法制宣传,增强职业教育法制意识。依法加强职业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秩序,优化职业学校周边环境,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五)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和表彰职业教育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风尚,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企业要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级技工和技师的经济收入。积极开展各种职业技能、技术竞赛活动,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支持职业教育的浓厚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