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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市场和企业需求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职业学校要加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二)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劳动力市场变化,制定有利于我区有色金属、电力、汽车、食品、医药和高新技术等重点产业发展的人力资源需求规划。优化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加强专业现代化建设,积极发展面向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十五”期间,通过增加资金投入,加大人才、技术扶持力度,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等措施,建设若干个国家级高职高专精品专业和一批自治区高职高专示范专业,建设若干个适合我区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中高职互相衔接的中等职业重点专业。大力加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技师的培养和培训。
  (三)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衔接和沟通,建立职业学校校际之间、相近专业的课程之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学分互认机制,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尤其是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适当增加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比例。适度发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开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综合课程教育试验,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高等职业学校可单独组织对口招生考试,优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
  (四)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使用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积极发展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建立职业教育资源库,开发多媒体教育软件,为职业学校和学生提供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
  (五)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发挥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技术培训教育等多种功能。改革职业学校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实现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和部分时间制并举,推进职业学校由单一学历教育向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养、转业转岗培训并重转变,建立职业学校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沟通。职业学校要主动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面向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要把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毕业生、结业生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就业率作为评估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的重要内容。
  (六)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技能。职业学校要按照职业标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或技术等级标准的要求,强化专业技能训练,职业学校的教学活动应保证实践教学时间,建立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体系和实践技能操作规范,加强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职业学校要积极吸收企业参与制订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选派教师到企业参加生产和实践,与企业共建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密切联系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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