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统筹规划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发展规模和布局结构;统一管理和协调辖区内企业职工培训、农民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落实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入机制、招生就业、教学改革、师资培养、城乡教育综合改革的目标和责任。
  统筹协调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组织各种财政性专项经费的征管用;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监督民办职业教育机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督促各县(市)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划拨的资金,及时处理拖欠教师工资和挪用职业教育经费的行为。
  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举办职业培训的积极性,统筹辖区内自治区行业、部门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业务管理工作:调整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布局和专业结构,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训基地等方面合理分工,优化资源配置;鼓励组建以国家、自治区重点职业学校为龙头,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共建共享实训实习基地,共同承担就业再就业培训任务。
  将民办职业教育事业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制定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扩大和新增职业教育资源的优惠政策,制定举办民办职业学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聘任制度,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落实培养培训经费,实行职业学校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制定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政策措施。
  开展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规范职业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对农村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三)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职业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和领导。
  统筹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保持高中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集中力量办好1所起示范作用的职业中学(中心),负责指导每个乡(镇)建设好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统筹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办学,统筹配置职业教育资源,统筹安排职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
  负责筹措和管理职业教育经费,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确保职业中学(中心)、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保证所举办的职业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建设资金、教师工资、公用经费等,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坚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在加强基础教育,巩固“两基”成果的同时,因地制宜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建立并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网络,使农村教育更好地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开发服务;拓宽农村各类学校教育和培训功能,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资源统筹办学,采取一校多功能、日校办夜校等方式,提高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能力与质量。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