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依托中心城市和职业教育资源充沛的部门、行业、企业,建设一批高等职业学校。“十五”期末高等职业学校达到25所左右,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达到10万人左右,自治区重点建设5所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
(四)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十五”期间,按照企业职工年培训率40%的要求,每年培训企业职工40万人次;按照自治区对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的要求,“十五”期间平均每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0万人左右,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左右。在继续建设好现有的12324所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基础上,重点建设200所示范性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全区936万农户每10户有1人接受较系统的技术培训,农民短期实用技术培训每年达到650万人次,培训覆盖面达到农业从业人员总数的25%,每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50万人次。
三、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我区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搞好统筹、规划、协调和督导评估。
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相关工作。
依法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凡直接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职业(工种),一律执行就业准入标准。促进并落实职业教育与就业扶持政策相结合,加强职业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与劳动力市场的联系、沟通,运用政府再就业培训、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职业教育的发展。
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相互衔接和沟通,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逐步实现高等、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性、开放性招生,逐步增加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比例。
制定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范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十五”期间,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要统称为“××职业技术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要逐步规范为“××职业技术学院”。
将职业教育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对下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和改进对职业教育的评估,表彰职业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对辖区内职业教育的发展要统筹规划。主要职责是保持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举办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并使其成为当地主要的人才培养基地: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培训,推动学习型社区、学习型社会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