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族地区市、县以自力更生为主,与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扶持及区内外发达地区、部门、学校开展教育对口支援相结合,共同推进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区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高等学校、中心城市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把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支援基层教育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为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全面振兴和西部大开发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为使区内民族地区与城市;相对发达地区教育实现协调发展,今后一个时期内,在民族地区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同时,要把中央、自治区财政扶持教育的重点向民族工作的重点地区、民族贫困地区、边境地区、高寒山区以及发展落后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倾斜。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提高这些地区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能力,实现民族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三、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
(一)深化教育改革,增强办学活力。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改变民族教育办学主体单一、办学体制不活的局面。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支持区内城市、相对发达地区和区外社会力量在民族地区办学,或者面向民族地区在区内外城市和发达地区办学;鼓励和引导民族地区群众自费送子女到发达地区和城市求学就读。合理调整各级各类民族教育的布局结构,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提高教育投入的规模效益。在民族地区集中办好一批规模效益好的示范性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加快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二)加快“两基”步伐,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突出“两基”重中之重的地位,加大投入,集中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普九”进程,继续抓好扫除剩余青壮年文盲工作,巩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杜绝新文盲的产生。搞好学校布局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办好一批寄宿制学校,努力改善寄宿制中小学办学和生活条件。继续推进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普九”评估验收;重点抓好初中阶段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控制适龄少年辍学。要特别重视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扶持民族地区办好示范高中和职业中学。要努力办好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和民族高等学校,加快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专业结构调整、人事制度改革和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要重视和加强民族地区幼儿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使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进一步增强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做好高校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工作,坚持面向民族地区农村少数民族招收高校民族预科生;以上年招生规模为基数,并按上学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平均增长比例,确定区属高校民族预科班的招生规模;民族预科生的经费按本科生标准和当年实际招生数,由自治区财政核拨。加强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建设,深化预科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在广西民族学院预科部增挂“广西民族预科教育基地”的牌子。继续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和照顾录取政策,适当降低录取分数和条件,保证各少数民族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考生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同时,注意照顾录取散居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结合国家实施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面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采取特殊措施培养少数民族的博士、硕士人才。积极创造条件,采取特殊措施培养边远山区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后备人才。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高校和民族大中专院校建设,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努力把广西民族学院办成在全国有影响的民族院校。对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和民族院校学位授权点的建设及研究生招生规模等给予特殊的政策扶持。国家公派和自治区财政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工作也要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