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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意见
 (桂政发[2003]41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区各民族整体素质,开创民族教育工作新局面,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我区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实际出发,确定我区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我区聚居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世居民族。2001年末,全区总人口4788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8.3%,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约占全区总面积的一半。
  民族教育是我区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九五”以来,我区民族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1998年,我区实现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到2002年,全区50个老少边山穷县中已有9个县通过国家“两基”达标验收。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重逐步提高,有的已经超过了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人口的比例。我区已初步形成包括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内的民族教育体系,12个世居民族之间、民族贫困地区与区内相对发达地区之间、农村与城市之间在教育发展上的差距不断缩小,我区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努力效果显著。民族教育健康、稳步发展为我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有力地促进了我区民族团结、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由于历史、社会、自然条件,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原因,我区民族教育还面临着一些特殊的困难和问题:教育观念相对落后;教育改革进程缓慢;教育发展总体水平较低,教育基础薄弱,普及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发展相对迟缓。目前;50个老少边山穷县中还有41个县未通过国家“两基”评估验收,其中30个县未通过自治区“普九”评估验收;教师队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待遇需要进一步改善;教育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学生上学困难,辍学率偏高等问题较为突出。为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解决好民族教育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全面实现我区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发展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把我区整体教育提高到新的水平,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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