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增强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
举办寄宿制中小学民族班和大学民族预科班,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人才成长提供快捷的通道和保证。各级各类民族班以寄宿制和助学金为主,为少数民族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在高等学校招生中,继续执行降分照顾、参照人口比例录取少数民族学生、民族贫困地区紧缺的专业实行定向招生、定向推荐就业等照顾少数民族考生的一系列政策。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使区内外普通高校每年在我区实际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占录取新生总数的比例逐年提高。做好高校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工作,以上学年招生规模为基数,并按上学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平均增长比例,确定当年民族预科班的招生规模;预科生的经费按本科生标准和当年实际招生数,由自治区财政核拨;加强民族预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深化预科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结合国家实施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采取特殊措施培养少数民族的博士、硕士人才。采取特殊的政策扶持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和民族院校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重点支持办好民族高等院校。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工作也要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倾斜。
(六)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民族教育发展的重点,教育投入要保证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要完善人事编制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基本足够、素质较高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切实解决顶编代课教师的问题;加强农村中小学人事管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积极推行教师聘任制度。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要注意培养、培训“双语”教师,建设一支合格的“双语型”教师队伍。进一步深化教师教育制度改革,提高师范院校教师队伍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加强民族地区县级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同时,采用远程教育等现代化手段,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益。加强校长培训,提高民族地区学校的管理水平。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发达地区高校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任教。采取定向招生等特殊措施,加强培养在民族贫困地区、边疆地区能“下得去、留得住”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加强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交流。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鼓励教师参加各类业务学习,提高教师学历学位层次。要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切实保证和不断提高教师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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