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制订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发挥教育在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中的作用,坚持科教兴桂发展战略,切实突出教育在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适度超前、优先发展。民族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要提高民族教育现代化、信息化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知识基础与直接贡献,全面提高我区各民族的素质。
制定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立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在整个民族教育中“重中之重”的地位,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面向人民大众,坚持教育的公平、公正性和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缩小民族贫困地区与区内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教育发展水平上的差距,使区内散杂居地区的民族教育得到优先或与当地教育同步发展;坚持以民族地区自力更生为主,国家和自治区大力扶持,发达地区、有关高等学校及各种社会力量大力支援相结合;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
三、发展目标
“十五”期间后3年和“十一五”期间,要继续坚持“两基”重中之重的地位,扶持民族贫困地区实现“普九”,努力巩固并逐步提高“两基”的水平和质量。在切实保证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同时,积极调整现有民族教育体系结构,使民族教育结构重心适度上移,积极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大力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培训,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初步构建民族的、大众的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具有我区特色、适应21世纪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充满生机活力、较为完善的民族教育体系。
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目标是:
——义务教育阶段:到2010年,占全区人口20%左右、未经自治区验收的30个贫困县要全面实现“普九”目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人口覆盖率、师资合格率等指标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农村与城市,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与经济发展较快地区义务教育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规划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16个县在2005年前通过自治区“普九”评估验收,我区通过国家“两基”达标验收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从2002年的72%提高到90%。第二阶段,其余14个县在2010年前通过自治区“普九”达标验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依法入学,从而全面实现我区的“普九”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