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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档案馆关于开展现行文件阅览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开展现行文件阅览服务,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世贸组织要求各成员方必须公布其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要求政府有关的行政行为公开化,确保各类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开展竞争。开展现行文件阅览服务,可以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提供一个集中向社会公开现行文件的窗口,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各界和投资者提供各种政务文件信息,有利于政府和各工作部门与投资者的沟通,缩小政府行为与世贸组织基本规则之间的差距,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开展现行文件阅览服务的主要任务
  (一)收集。主要是收集自治区直属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形成的非涉密的现行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文件和资料。
  (二)管理。对收集到的现行文件和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等规范性管理。
  (三)利用。通过各种有效手段,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现行文件利用服务。
  三、开展现行文件阅览服务的措施
  (一)开展现行文件阅览服务的工作地点、人员。
  地点:现行文件阅览室暂设在自治区档案馆档案阅览室。
  人员:现行文件阅览服务工作人员由自治区档案馆内部调整安排,并负责具体实施。
  (二)现行文件、资料的报送方法。
  现行文件、资料的报送、收集,是开展现行文件阅览服务的关键。各有关单位要明确报送范围,形成现行文件、资料报送制度,保证文件、资料的及时报送。
  1、报送单位。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厅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自治区级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央驻桂单位。
  2、报送范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清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的非涉密性的发至县、团级以下(含县、团级)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1)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的正在执行的与我区经济、文化、社会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政府规章;(2)自治区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3)区直各部门制发的正在执行的关于经济建设、科技教育、医疗卫生、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城市建设和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政策性、公益性、服务性文件或文件汇编,以及有关的文献、志书、年鉴等。
  3、报送时间。(1)2000年1月至2003年7月30日之前形成的属于上述报送范围的文件,由各报送单位在2003年7月31日前送自治区档案馆(2000年以前形成未进馆的上述文件也可同时报送)。(2)2003年8月1日之后形成的属于上述报送范围的文件,在发文的同时送自治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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