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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家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工作程序。维权调处中心接到军事单位和军人军属的投诉后,要热情接待,及时调解并做好登记,对重大涉军法律事务应及时报告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接到投诉或报案,根据中央有关处理军地互涉案件的规定及案情需要,及时立案或处理。需要依法侦查的案件,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需要审判的案件,及时协助当事人依法向管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涉军案件合议庭(法庭)要及时认其办理;需要地方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涉军法律事务,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理;法院、检察院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领导小组及当事官兵和.部队。在涉军法律事务的调解和审理过程中,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军事单位、军人和军属提出的法律援助请求,要及时进行法律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需要律师代理的案件,要依照优先、优惠的原则承办,最大限度的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工作制度
  1、受理登记制度。各级维权机构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接待军事单位和军人、军属的投诉,依照工作职责及时受理相关的涉军法律事务。每受理和解决一起涉军案件和纠纷,都应对案由、案情、受理对象、受理时间和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要建立来信来函、来人来电、案件纠纷、相关会议等登记(记录)本和档案资料柜。
  2、联系制度。各级维权机构应加强与部队和军人军属的联系,可结合“八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驻军和军、烈属,及时调查和掌握部队、军人军属的涉法问题。县级人武部应在新兵入伍时向其本人和军属发放联系卡。驻军较多的地区,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要定期召开驻军联席会议,交流研究维权事宜。可邀请涉军法律援助机构、政法院校和地方其他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定期到军分区、人武部和驻军法律咨询(维权调处中心)机构办公,受理和提供咨询服务。部队内部的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应主动加强与各地维权机构的联系,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处理涉法问题的意见。
  3、督办协办制度。各级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本级的维权机构妥善处理涉军法律事务。上级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级维权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工作机构之间,以及与部队内部法律咨询服务组织之间,应相互支持、协作。军分区、人武部要主动搞好维权机构的内部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军法律事务。
  4、会议汇报制度。各级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工作,调整增补人员和研究解决其他重大问题。遇到重大涉军法律事务,应及时召开碰头会,集中研究解决。各维权工作机构每年要向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下级维权机构应及时向上级维权机构报告工作。遇到重大涉军法律事务,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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