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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家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维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我国《宪法》、《国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军方针,着眼于确保部队的稳定和战斗力的提高,着眼于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建立健全相对稳定、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好涉军法律事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优先、快办快结。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对涉军法律事务予以优先,从快处理。
  2、慎重稳妥、公平公正。慎重处理涉军法律事务,充分考虑各方面尤其是政治上的影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体现公平公正。
  3、依法援助,适当优惠。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要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经济条件可适当放宽。原则上,申请人为义务兵的,可不审查其经济困难的条件;申请人为军队干部、士官及其家属的,应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条件。
  4、注重调解、加强疏导。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发挥好基层维权机构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坚持思想疏导与解决涉法问题相结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维权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
  (一)各市(地)县要建立健全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机构。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辖区内的维权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指导、督促重大涉军法律、事务的处理,检查、考评工作情况,总结宣扬典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处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维权工作规划,提出工作意见,指导工作开展,接待军事单位、军人和军属的来信来访投诉和咨询,积极调解非诉讼纠纷,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收集、上报或通报有关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关系和重大涉军法律问题的处理,对领导交待的任务负责督办,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当事官兵和部队反馈处理结果。乡镇要建立调处站,其主要职责是:了解掌握和反映涉军纠纷案件,力所能及地调解纠纷,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与军属保持沟通,协助上级做好相关工作,向军属和群众开展多种形式法制宣传,做好军属和群众的思想疏导和息诉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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