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改革创新,开创高中教育发展与建设的新局面
(三)加快高中布局调整步伐。各地要根据本地高中生源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实际情况,本着规模与效益统一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整规划,有计划地完成初、高中分离和高中布局调整,鼓励优质高中与薄弱高中的联合与兼并,实现教育资源的重组和优化。要根据我省农村适龄人口变化和高中教育资源相对缺乏的实际,重点加强县城高中建设,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要有计划地加强人口大县的重镇和城乡接壤地带高中建设,满足周边农村高中教育的需求。
(四)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重点高中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学校发展规划,采取改造扩建、易地重建、合作办学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要充分利用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社会声誉等无形资产,通过校产置换、学校转制、以资本为纽带的校企联合、优质学校后勤社会化、多元筹资股份制办学等方式,实现学校的良性扩张和跨越式发展。各地要继续扶持一批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和社会声誉较高的一般高中,通过督导评估,纳入重点高中序列管理,作为重点扩招学校,在招生政策上享受重点高中的待遇。
(五)大力推进办学模式改革。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创办农村综合高中,实施分流教育,强化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农村经济发展实用人才。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综合高中的教育教学改革、教师聘任、实验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通过综合高中建设,逐步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设施、师资资源、课程资源上的融通和共享。要积极探索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以及高中教育分流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的方法和途径。城市高中要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特长与优势,探索灵活多样的办学机制,逐步形成多样化的办学格局,努力做到办学有特点,学校有特色,学生有特长。
(六)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扶持、管理和引导,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中。允许办学历史悠久、教育质量高的公办学校在保证本校规模和质量的基础上,在实行与原校“四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经营管理、独立教学管理)的前提下,单独举办或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民办高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民办机制新建高中学校,吸收社会资源,实行国有民办;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利用其资源优势和影响,采用民办机制举办特色高中;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发展高中教育进行捐赠,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要依法保证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在教师培训、职务聘任、表彰奖励和学校招生、学生升学、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享有公办学校同等待遇,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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