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3个:物价局、监狱管理局、乡镇(民营)企业管理局。
(四)省政府其他行政机构1个:牧业管理局。
中直部门和行业19个,具体包括:
国家税务局、烟草专卖局、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管理局、长春铁路分局、沈阳铁路客运总公司长春客运分公司、电力有限公司、邮政局、中国网通集团吉林省通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交通银行长春分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各市(州)、县(市、区)参评部门按省直参评范围确定。
乡(镇)所有站、办、所参加评议。
四、评议内容
评议以“四政”方针为主要内容。
(一)为民执政方面,能否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
(二)科学理政方面,能否做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降低行政管理的社会成本,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依法行政方面,能否做到依法办事、政务公开和管理工作公平、公正。
(四)从严治政方面,能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门领导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抓行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一支廉洁的公务员和职工队伍,克服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
参评部门的承诺践诺、解决影响经济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学、做、创”、学习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和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等方面情况纳入到评议之中。
五、评议方法
评议工作全省统一部署,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联动。按年初承诺,日常检查,年终评议方法进行,结果公开透明。
(一)公开承诺
承诺内容:部门职能和服务范围;年度或阶段性工作目标;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风工作责任制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所要达到的目标;违诺责任追究办法等。
承诺方式:召开会议,公开承诺;在报纸开辟专版,集中刊发参评部门的承诺;由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在电台、电视台向社会公开承诺;在吉林省公众信息网“全省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网页”发布承诺;利用公示板进行承诺;纳入政务大厅的部门,在政务大厅公开承诺内容;印发《政(行)风建设承诺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