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球皮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天然乳胶膜、尼龙复合膜、尼龙喷胶膜等气球球皮,应当储藏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的库房内,室温应保持在0-30℃之间,相对湿度不宜大于70%。
第三十三条 球皮应放在离地面0.2米以上的架上,每层堆放高度不得超过0.8米,多堆堆放时,堆距应在0.2米以上,保持通风。
球皮应离发热体1米以上,避免太阳光直接照射。
第三十四条 球皮应当经常检查,防止重压、粘连、虫蛀、损坏。
球皮不得接触油类、酸、碱、铜、锰或带针的物体以及其他有害物质。
第八章 安全措施
第三十五条 施放气球活动现场,必须有专人值守,发现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或其他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或飞行管制部门报告,并及时做好有关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作业现场的值守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现场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的使用。
第三十七条 若气球升空期间遇恶劣天气发生时,应立即将气球回收,放到安全位置。
第三十八条 气球施放单位与举办(使用)单位必须签订合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万一发生意外事故,必须全力以赴地抢救,疏散人群并立即报警。
第三十九条 气球施放单位与举办(使用)单位必须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安全检查,并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第九章 其他
第四十条 违反本操作规程,由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按照《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本规程由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