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温度高于55℃或者风力高于5级或者有雷雨天气时禁止作业。
第十条 充灌现场与施放现场异地时,两地距离必须在100米以内。充灌氢气球的时间一般应在夜间或拂晓地面湿度相对大的时段进行。
第三章 施放气球作业人员
第十一条 从事氢气球的充灌、施放、回收、运输、保管的人员(统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海南省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证》,并持证上岗操作。
第十二条 严禁作业人员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佩带各种硬质饰物(如戒指、项链、发夹、胸花等)进入现场。作业现场禁止使用BP机和手机。
第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勘查,测量现场地表温度和风力,排除安全隐患,然后才开始作业。
第十四条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鞋帽和手套。严禁穿尼龙、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铁钉、铁掌的鞋进入现场。严禁使用易打火星的工具。
第十五条 严禁使用热氢气充灌气球。
第四章 气球的充灌
第十六条 钢瓶应当安全接地和安装减压装置。
第十七条 检查氢气减压装置、钢瓶出气口及输气胶管是否漏气。禁止使用漏气的装置和钢瓶。
第十八条 检查氢气球是否完好,充灌氢气球前,将氢气球及输气胶管内的残余空气排净。
第十九条 将氢气输气胶管轻轻插入氢气球的进气口,用防静电绳扎紧,慢慢充气。充气最大压力应小于0.2Mpa,最大流速应小于8米/秒,不能使氢气球碰撞硬物或与任何东西磨擦,以免氢气球破裂或产生静电。
钢瓶内的氢气切勿放净,必须保留少量氢气,以免钢瓶内产生负压使空气流入而发生危险。
第二十条 灌充至气球可直立时,应停止充气,仔细检查有无漏气点,若有漏气点应立即补漏,若漏气点过多或破口过大,必须立即更换气球。
充气完毕,立即关闭氢气减压装置和钢瓶送气口,将气球扎好。夏季高温期间,气球充气不能过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