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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依托企业管理服务形式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形式均为过渡形式,随着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逐步移交和当地社区建设的发展,应逐步过渡到社区管理服务形式。
  省属驻市县企业和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四、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顺利推进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尽快落实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条件。各市县要根据《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在城市街道和人口集中的镇(乡)设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通知》(琼编[2003]24号)要求,尽快在城市街道或人口集中的镇(乡)设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配备好工作人员。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以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安排。要采取措施统筹解决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的场所和设施等方面的问题,满足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政策查询、工作人员办公和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的需要。
  (二)加强街道、社区和企业党组织建设。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区,要加快党组织建设的步伐,要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努力实现“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的目标。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要转入居住地党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其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分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被原单位返聘的,组织关系继续留在原单位;受聘于其他单位或外出务工经商半年以上的,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要认真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人基层党支部,要及时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于转到街道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街道党(工)委和上级党组织应积极创造条件,保证他们能够按原来的职务级别阅读文件,参加相关的会议和活动,确保他们的政治待遇不受影响。
  (三)制定好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各市县要积极研究、制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服务的过渡性政策,将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的建设与推进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统筹考虑。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抓紧制定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于2003年8月底前报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备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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