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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
 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琼办发[2003]17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总工会、共青团海南省委、省妇联《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8月15日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了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维护退休人员基本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努力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他们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力争用2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完成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即到2003年底,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面要达到70%以上,在2004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并逐步实现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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