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批转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南京市以区县级
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3]1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统计局、经委、企调局拟定的《南京市以区县级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及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南京市以区县级为总体的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及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市经委、市企调局 2003年8月)
为准确反映全市规模以下工业基本总量,满足政府、部门了解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需要,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范围
辖区内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并以此为总体,确定具体的抽样调查对象。《目录抽样企业基层表》(N101表)的范围为被抽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整群抽样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基层表》(N104表)的范围为被抽中的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
二、调查内容
500万元以下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企业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行业类别、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的名称、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行业类别、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
三、调查报告期
从2003年第四季度起,建立全市以区县级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调查报告期暂定为1-5月和1-11月,每年两次,上报时间分别为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以省级为总体的抽样调查表除外)。
四、报送要求
各区县运用市统计局下发的统一计算机程序对规模以下抽样调查数据进行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分别上报以区县为总体和以市级为总体的数据库。
五、调查总体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