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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总体预案》的通知

  6-2 善后处置
  6-2-1 灾害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6-2-2 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减灾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减灾工作的综合情况,报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6-2-3 民政部门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市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6-2-4 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
  6-2-5 区(县)政府、职能部门要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进行恢复、重建。
  6-2-6 尽快制定有关灾害事故赔偿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等级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6-3 社会救助
  6-3-1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灾害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要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努力提高社会救灾资金所占比例。
  6-3-2 建立上海市灾害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
  6-3-3 全市救灾捐赠活动实行归口管理,由市民政局根据受灾情况和灾民救济需求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
  6-3-4 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非政府捐赠救助款物。
  6-4 灾害保险
  6-4-1 重视灾害保险在减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灾害保险工作。鼓励灾害事故责任单位、各级政府、保险公司和市民积极参与灾害事故保险。
  6-4-2 根据本市灾害事故特点,逐步扩展灾害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建立对特大自然灾害进行再保险的保险机制。
  6-4-3 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支持减灾基础建设。
  6-4-4 加强灾害保险立法工作,有关灾害保险的重大原则方针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使之具有强制性和稳定性,作为规范灾害保险工作的基本准绳。
  6-5 预案管理
  6-5-1 区(县)政府、应急救援专业部门、本市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预案和保障计划,报上海市减灾领导小组审定。
  6-5-2 结合上海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特点和重大活动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6-5-3 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依照本预案,组织编制灾害事故先期应急处置预案。
  6-5-4 本预案由市减灾办公室负责维护和解释。
  附件1:上海市综合减灾和紧急处置体系网络框图(略)

附件2:   《上海市(各类)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分预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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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                        │编制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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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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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市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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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海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上海铁路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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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海市水上(内河)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市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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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海市水上(海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上海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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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海市航空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上海机场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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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预案             │市防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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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上海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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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上海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市市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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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上海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市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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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上海市化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市民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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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上海市供水管线受损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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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上海市供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市电力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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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上海市地面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受损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市通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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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上海市海底光缆受损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市通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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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上海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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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上海市卫生防疫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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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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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上海市迷雾天影响正常秩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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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上海市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市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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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上海市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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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上海市核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市民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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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上海市东海油气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上海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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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上海市雷电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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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上海市其他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暂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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