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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总体预案》的通知

  4-11-4 对灾害事故紧急处置重大决策和行动,要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具备条件时,设立各灾种紧急处置首席咨询专家。
  4-12 立法保障
  4-12-1 为适应今后上海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适应与国际接轨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需要,必须加强本市减灾法制建设,规范灾害事故紧急处置工作。
  4-12-2 加紧制定紧急处置工作相关的规章和政策性配套文件,为进一步健全本市有关紧急处置综合性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奠定基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有利于提高全市综合减灾能力的角度,按法定程序制定国家有关法律的地方性配套法规以及有关预案管理、信息管理、救济救助、民众救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已制定的法规规章中不适应加强综合减灾、紧急处置工作的内容,按法定程序报请修改;对国家减灾法律、法规,本市在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时,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体现综合减灾和紧急处置工作的特点;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4-12-3 市减灾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制订有关紧急处置工作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规章草案,按规定程序办理。
  4-12-4 在加强有关法规、规章制订工作的基础上,实现紧急处置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5.灾害事故紧急处置防范体系
  5-1 减灾科研
  5-1-1 加强减灾基础科研工作
  市科委要会同市减灾办公室指导、协调全市减灾科研工作。减灾基础科研工作主要是针对本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可能出现的灾害风险源的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之中。同时,加强研究开发紧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软硬件技术,提升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能力。
  5-1-2 加强应急防救技术装备研发和配制
  由市科委会同市减灾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综合性、重要或特殊的应急防救技术装备的研发和配制。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应急防救技术装备的研发和配制。
  有关部门要尽快调查、摸清全市现有各类减灾技术装备的情况。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本市的需求量,制订相应研发、生产计划。
  对重要或特殊装备的研制及性能、数量,实行政府指令性计划和安排;对研制和生产企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针对本市紧急处置工作需要,当前重点加强移动式、智能化的紧急指挥通信技术装备、紧急指挥交通技术装备、辅助决策技术装备、特种救援技术装备的研制和配备。
  5-1-3 编制年度减灾白皮书
  年度综合灾情趋势预测预报白皮书规范名称为:《××××年度上海市减灾报告》。白皮书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上年度各类灾情的统计、评价和总结。第二部分是提出本年度灾情发展趋势及预测意见。
  市灾害防御协会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综合灾情白皮书,经市减灾领导小组审定后,向有关部门发布。
  5-2 减灾教育
  5-2-1 干部减灾教育
  减灾教育培训要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上海行政管理学院举办的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要开设综合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各单位举办的领导干部、管理干部培训班,也要开设相应课程。
  5-2-2 市民减灾教育
  市减灾办公室、各有关职能部门、出版单位和媒体要积极向群众宣传减灾知识和技能。市减灾办公室设立若干减灾培训基地,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公民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各职能部门和红十字会等团体也要积极对市民进行相应培训。各街道(乡、镇)要加强防灾自救互救的宣传和辅导,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
  5-2-3 学校减灾教育
  学校减灾教育要形成从小学、中学、大学的教育系列。由市教委会同市减灾办公室负责制定学校减灾教育规划和计划,并进行规范化建设考核。
  5-3 公众防灾信息
  5-3-1 灾情应急发布
  全市性特大、特殊灾情发生后,市减灾办公室根据需要,在报市领导批准后,适时向公众发布灾情。
  5-3-2 建立《上海市综合减灾信息网》
  建立《上海市综合减灾信息网》,及时、真实地向社会和公众反映上海各项减灾工作和灾情信息。《上海市综合减灾信息网》应包括党和国家有关防、抗、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重大减灾科技前沿动态和成果;城市综合减灾管理工作动态;防灾教育(科普知识和法制教育);国内外和本市重大重要灾情信息等内容。
  《上海市综合减灾信息网》由上海市减灾领导小组主办,日常工作由市减灾办公室负责管理,依托上海民防信息网站运作。为保证该网站正常运转,各职能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灾情信息,并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由专人负责。
  5-4 群众性志愿者队伍
  5-4-1 组建民防、红十字等各类减灾志愿者队伍。
  实行专群结合,鼓励、支持组建社区民防、红十字等各类减灾志愿者队伍。
  市减灾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民防、红十字等各类减灾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训练等工作,要予以积极指导和专业支持。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在训练场地,业务培训、训练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民防、红十字等各类减灾志愿者队伍作为群众性组织,要实行有序管理,制定管理章程。平时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参与社区防灾工作;灾时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5-4-2 发挥社区保安力量作用
  全市社区保安队伍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积极参与平时防范巡视、灾情信息报告,并协助专业队伍进行现场处置和维护治安等工作。
  5-4-3 综合减灾演练
  全市每年定期组织综合性减灾演练,由市减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组织相应的专项减灾演练。各区县和社区也应积极组织本区域综合减灾和专项演练。
  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市民公众,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附则
 
 6-1 灾害等级
  灾害事故分为一般、重大和特大三类。各类灾害事故具体等级划分标准,参见《上海市灾害事故处置应急手册》汇总的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如国家及有关职能部门颁布新的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本市规定,死亡3人及其以上均列为重大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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