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上海市减灾领导小组下设市减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市减灾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民防办公室主任兼任;其机构设在市民防办公室。市减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市减灾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市减灾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减灾规划、预案等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本市区域及灾种减灾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本市减灾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城市减灾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整合全市减灾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市减灾领导小组;承担本预案修订和管理工作。
3-1-4 上海市减灾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减灾专家委员会,其成员主要是综合减灾和宏观管理领域专家,以及各灾种管理专家组负责人。市减灾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平时为上海市减灾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紧急状态和必要时,参与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
3-1-5 上海市减灾领导小组下设灾种协调管理机构,主要有:市抗震委员会、市防汛指挥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核化救援委员会,目前作为过渡,分别设在市民防办、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等相应职能部门,今后逐步归并、实现综合减灾组织一元化领导。灾种协调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本市原有抗灾救灾非常设领导机构业务范围,承办相关灾害事故的协调管理等日常工作;对本灾种涉及全市性的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报请市减灾领导小组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与国家相应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和国际交流(具体职责分工另行明确)。
3-1-6 各灾害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抓好相关减灾工作,巩固和强化城市综合减灾和紧急处置的整体优势。
3-1-7 各区(县)要相应建立健全的减灾工作体制和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相应组织网络,逐步完善区域减灾基础建设,组建各类社区减灾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区域综合减灾能力。
3-2 先期应急处置
3-2-1 建立常设的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减灾领导小组等领导下,对全市范围内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
3-2-2 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直接接受全市范围内日常各类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报警,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全市性重大活动、专项工作需要时,可依托市应急联动中心的平台实施统一调度指挥。
3-2-3 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实施全天候运作、24小时值班,其处置灾害事故的主要任务是:依托110报警台和市公安局指挥平台,对灾害事故统一接警;履行警务、消防等职责并组织应急联动单位进行即时应急处置;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或出现紧急情况时,全力控制现场事态,迅速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灾害管理领导机构和综合协调部门报告,并向有关单位通报;根据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指令,为指挥部提供信息、通信、警务等保障和职责范围内的决策建议;掌握灾害事故等信息,并与各灾种管理相关部门实施信息共享。
3-3 灾害事故紧急处置组织指挥
3-3-1 一旦发生先期应急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以及特大、特殊灾害事故,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由上海市减灾领导小组或市委、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工作。
3-3-2 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启动后,市政府分管领导(特殊状况下,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委主要领导)直接领导指挥部工作,并在必要时担任总指挥。市减灾办公室、市应急联动中心、灾种管理责任单位等部门领导协助指挥,并负责具体实施组织。
3-3-3 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处于启动状态时,上海市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单位人员根据紧急指挥部署和灾害事故紧急处置工作需要,迅速赶赴指挥部,负责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参谋作业、区域及灾种信息保障等部位的运作。
3-3-4 发生涉外灾害事故时,市政府外办、市外经贸委、市旅游委、市教委等部门根据紧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参与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3-4 指挥场所和基本配系
3-4-1 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市领导决定,在相关指挥场所或适当部位开设,其具体名称视灾情特征和紧急处置工作需要另行明确。
3-4-2 根据城市特点和需要,依托信息化手段,逐步形成包括基本指挥所、预备指挥所、机动指挥所在内的紧急指挥基本配系,建立保障灾害事故紧急处置工作的指挥部署,通过整合形成总体优势,发挥综合减灾和紧急处置体系的功能作用,确保市委、市政府和上海市减灾领导小组实施及时、可靠、多手段、不间断的灾害事故紧急处置组织指挥。
3-4-3 市减灾办公室根据平战结合原则,组织、协调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相关指挥场所设施和要素的配系管理;出现破坏性地震以及其他特大、特殊灾害事故威胁和必要时,负责组织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迅速进入地下指挥所,展开紧急指挥工作。
3-4-4 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通过上海市公务网等网络,与市委、市政府、上海警备区等指挥部位和信息中心实现宽带联系,建立和完善上海城市减灾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减灾综合信息平台),与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区(县)政府、灾害事故管理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等相关单位在信息整合的基础上,实现灾害事故信息资源共享。
3-4-5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互联、共享的灾害事故紧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市领导随时通过指挥部紧急调用全市救灾资源,实施紧急处置组织指挥。
3-4-6 本市建立信息通信应急保障分队,承担灾害事故现场信息通信保障和必要时开设现场指挥部机动通信枢纽的任务。通过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障现场与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信息通信紧急保障分队,以市相关电信企业和市减灾办公室所属专业队伍为主要力量。兼职保障分队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等单位负责组建,按有关规定和相关协同、保障方案,执行信息通信保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