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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
 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3]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
           (省财政厅 二00三年五月十六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01〕93号)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现就我省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前“收支两条线”工作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中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不断推进和加强政府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银行账户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罚没收入和相当一部分收费收入已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绝大部分预算外资金实行了财政专户管理。通过改革,有效地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党风廉政建设,对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但是,当前我省的“收支两条线”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单位上缴的收费和罚没收入与其支出安排仍相挂钩,有的部门预算未将执收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二是大部分收费没有实行收缴分离,仍由单位自收自缴,并通过收入过渡户层层上解主管部门,还存在有些部门和单位占压资金的现象;三是涉及省市县分成的收费,有的由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分成比例,随意性大,分成办法不够规范,加大了管理难度;四是票据种类繁多,在管理上消耗过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五是执收单位预算外资金使用仍不够规范、合理,从而导致部门之间行政开支、职工收入水平差距较大,收费和罚没收入中乱收、乱罚、截留、挪用现象比较突出,群众意见较大,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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