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宁政发[2003]1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现提出我市加快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富民强市”、加快推进“两个率先”进程的目标,适应企事业单位改革进程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按照“改革、调整、发展、完善”原则,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政会分开、布局调整,使行业协会逐步走上法制化、民主化、市场化和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努力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工作目标是:到2004年底,完成政会脱钩,布局调整规范到位,培育发展重点推进,管理体制基本完善,运行环境优化改善。
二、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的定位及职能
行业协会是由同业经济组织、相关单位和执业人员自愿组成,依法登记,具有非营利性、自律性的社团法人,履行服务、代表、自律、协调等基本职能。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中介作用,沟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作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的维权作用。各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行业协会逐步承担以下职责:开展行业调研和统计、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定行业产品标准、技术规范、服务准则;提供行业培训、服务咨询,开展合作交流、招商推介;协助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参与立法听证,进行行业准入资格审查;代表行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调查和应诉;协调与行业会员相关的事务及相互关系;制定行约行规,对行业会员市场行为进行规范、监督和惩戒,维护行业秩序;法律规定、政府委托或行业协会章程载明的其它职责。
三、大力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