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毒鼠强专项整治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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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范围 │ 整 治 内 容 │ 时 间│ 预 期 目 标 │ 责任单位┃
┃ │ │ 安 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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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击生产│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行政│8-12月│生产和销售毒鼠强│*市公安局 ┃
┃销售毒鼠强的│主管部门彻底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的“黑窝点”。对工商│ │的行为得到打击,│市工商局 ┃
┃违法行为 │、质监、农林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 │所有案件得到查处│市质监局 ┃
┃ │立案侦察、追查源头,依法严惩,对重大案件要挂牌严办。│ │。 │ ┃
┃ │督促剧毒杀鼠剂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防范措施,严密流向│ │ │ ┃
┃ │监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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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组织对全市现有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工厂库存│8-12月│所有农药生产企业│*市农林局 ┃
┃核查 │和市场销售的杀鼠剂进行检查,对含有毒鼠强成份的产品立│ │生产杀鼠剂产品都│市工商局 ┃
┃ │即扣押,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从严查处。 │ │有许可证。统一标│市质监局 ┃
┃ │ │ │签、标识。 │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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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毒鼠│对杀鼠剂经营点进行排查,坚持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8-12月│市场上毒鼠强销售│*市工商局 ┃
┃强的销售 │结合,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严肃查处走街│ │受到严厉打击和取│市公安局 ┃
┃ │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对销售毒鼠强的行为,要依照│ │缔,没有违法经营│市农林局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 │杀鼠剂行为。 │市商贸局 ┃
┃ │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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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鼠强处置和│对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加快建设或认定废弃危│8-12月│收缴和废弃的毒鼠│*市环保局 ┃
┃污染事故消除│险化学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强对处置设施的监管,对已收│ │强及时处理,污染│市工商局 ┃
┃ │缴的毒鼠强要尽快彻底销毁,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对发生的│ │事故得到及时控制│市质监局 ┃
┃ │污染事故,要迅速采取消除污染的有效措施并立即上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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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杀鼠剂经│统一灭鼠和城市杀鼠剂经营资格的核准和定点工作。2003年│8-12月│统一供药, │*市爱卫会 ┃
┃营资格和统一│组织开展一次全市统一灭鼠活动。争取从2004年开始,按照│ │统一灭鼠 │市农林局 ┃
┃灭鼠 │城乡结合、统一时间、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检查的原│ │ │市卫生局 ┃
┃ │则,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展全市统一灭鼠行动,农村的定点核│ │ │市工商局 ┃
┃ │准和灭鼠工作由农林局负责。 │ │ │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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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鼠强突发事│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涉及毒鼠强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8-12月│毒鼠强重大突发事│*市卫生局 ┃
┃件应急处理,│急处理机制。指导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 │件得到及时救治 │市公安局 ┃
┃中毒救治 │疗器具和卫生检验设备,确保中毒救治工作迅速有效展开。│ │ │市药监局 ┃
┃ │ │ │ │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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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清查收缴│组织对本地区流失在社会上的毒鼠强进行彻底清查清缴。要│8-12月│群众积极举报生产│各区县政府┃
┃毒鼠强 │教育群众上交个人持有的毒鼠强,对拒不上交的,按国家有│ │、销售、藏匿毒鼠│ ┃
┃ │关规定查处。应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藏匿毒鼠强│ │强的案件,市民不│ ┃
┃ │的案件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 │ │持有毒鼠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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