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责任状,领导小组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谁出事谁负责。对发生的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必须迅速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农林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市现有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工厂库存和市场销售的杀鼠剂进行检查,并负责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服务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彻底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的“黑窝点”。对工商、质监、农林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察、追查源头,依法严惩,对重大案件要挂牌严办。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杀鼠剂市场经营点的监管、排查,坚决取缔非法销售和经营,严肃查处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环保部门:负责对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加快建设或认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强对处置设施的监管,对已收缴的毒鼠强要尽快彻底销毁,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对发生的污染事故,要迅速采取消除污染的有效措施并立即上报。
爱卫会:负责城区和县(区)城的灭鼠及杀鼠剂经营管理。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全市统一灭鼠活动。
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涉及毒鼠强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指导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和卫生检验设备,确保中毒救治工作迅速有效展开。
各级农林、公安、工商、爱卫会、环保、卫生、安监、质监、药监、商贸等有关部门既要根据自己职责自主开展工作,各负其责,同时又要相互配合,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工作。
三、完善杀鼠剂专项治理的各项制度,从根本上保证治理成效
1、加强审批和登记管理。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杀鼠剂审批登记要求,对已审批登记的产品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发现有毒鼠强等违禁成份的,要立即撤销登记,依法吊销生产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追查毒鼠强来源,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杀鼠剂生产企业,要合理规划、科学布局,鼓励合法生产厂家生产既符合国家环保安全要求、又经济实用的杀鼠剂。
2、实行经营资格核准和统一购买发放制度。2003年9月1日以前,对部分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具有农药经营资格的单位,要完成其杀鼠剂经营资格的核准和定点工作。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经营的指导工作,城市由市爱卫会负责,农村由市、区县农林部门负责。爱卫会和农林部门应将核准的经营单位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经营杀鼠剂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杀鼠剂合法经营的定点单位,应当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必须建立健全经营台帐。对杀鼠剂实行统一采购和发放。城市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由区县政府指定单位负责。统一采购单位不得从中谋取利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销杀鼠剂,对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杀鼠剂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没收其非法物品,并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生产企业不得向未获得核准资格的经营单位销售杀鼠剂,否则从严查处。
3、实行统一标签和标识。从2003年9月1日起杀鼠剂产品一律使用统一标签和标识,这项工作由农林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对2003年9月1日以前生产的杀鼠剂要进行检查登记,属于合法产品的,由生产企业加贴新的标签后准予销售。2003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未使用新标签、标识的杀鼠剂产品,一律不准销售。
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目标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信息交流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四、认真抓好当前的工作
1、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
2、建立领导和工作体系,按照市里模式,成立工作班子。根据附后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地工作计划,特别要细化8、9月份专项整治月活动。
3、精心组织好8、9月份专项整治月活动。
活动月分二阶段进行。8月上旬到8月底为集中查处阶段,8月上旬开始,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自行组织人员,集中时间,有重点地开展大规模的执法检查活动。农林部门检查农药生产企业,有无毒鼠强产品,公安部门继续组织收缴和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查办案;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销售毒鼠强的行为给予坚决打击,8月下旬组织各区县分片对查处情况进行互查。8月底市领导小组组织抽查。
8月下旬到9月中旬为治理第二阶段,分别由相关部门开展农药生产企业、杀鼠剂经营企业有关人员、统一灭鼠工作人员和应急处理医护人员的专项培训;完成杀鼠剂供应点的统一布点标准和工商登记工作;统一灭鼠的组织工作;建立生产和经营杀鼠剂企业的生产管理制度和销售登记可追溯制度,9月中旬分条块开展自查和互查,迎接9月下旬市领导小组的专项整治月活动全面检查。
五、加强宣传、培训和交流工作
1、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讲毒鼠强的社会危害和科学灭鼠知识,交流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对重大案件和典型事件曝光,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分子。
2、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杀鼠剂等知识的培训工作。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城乡居民识别违禁杀鼠剂的能力和科学灭鼠水平,建立完善的鼠害测报网络体系,鼓励和支持科学灭鼠技术的研究开发。
3、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加强与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每月月底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农林局)报告本区县和部门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