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行政部门负责粮油食品的加工销售卫生和粮油食品的市场准入。
市容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早点摊群、午快餐摊点群的安全卫生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无证占道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予以取缔。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南京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学校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餐饮单位排污(污水、油烟)噪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
南京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做好农产品基地生产环境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全力配合并保障相关部门在全市开展“放心食品、安全餐饮”的联合执法工作。
市宣传部门应组织好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计划、财政部门要落实食品打假举报奖励经费,加强对放心食品生产,流通、检验、执法等的投入,保证相关经费的到位。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放心食品工程建设,把好从“农田到餐桌”源头关。
1、大力开展以“放心肉菜”为主的放心食品基地建设。农业、海洋渔业、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环境基础调查,对农业生产环境进行分类分级,划定适宜种植、养殖区域。选择生态环境和生态条件较好的地区,规划建设放心食品基地,实施放心食品的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生产。完善放心食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
2、实施放心食品品牌战略。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规范认证程序,提高认证效果,强化标志管理,创立品牌和名牌。对经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可以直接进入批发市场交易。
工商部门应积极引导本地品质好、上规模、有影响的农副产品,尤其是蔬菜、肉类和粮食产品的生产者及时注册商标,对具有原产地特征的产品要及时注册证明商标。鼓励、支持有关企业依法搞好品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广告宣传,努力扩大其市场占有率。
3、规范农产品流通。开辟绿色通道,建立高效率、无污染、低成本的“放心肉菜”产品流通网络、大力改进运输方式,采用现代化运输、保鲜措施,减少“放心肉菜”产品在流通环节的二次或多次污染,确保“放心肉菜”质量。加快农贸市场超市化步伐,积极探索连锁配送等多种新型流通业态,建立农产品的现代流通体系。
(二)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1、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1)对米、面、油、酱油五类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安全许可证制度,对检验合格的“五类食品”加印(贴)QS标志。
(2)外地调宁肉品必须是经当地政府批准县以上的定点屠宰场屠宰,经检疫检验合格,凭当地检疫检验机构的合格检疫检验证明、“防五”证明、车辆卫生消毒证明等当日有效证明,肉品吊挂运输,进入南京肉类交易市场报验换证复检后方可上市。
(3)严格食品检验及采购索证制度。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对每批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原料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农贸市场应对场内销售的肉品严格检查证、印、据,对不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采购、销售及使用。
(4)建立农产品批发蔬菜生产基地、屠宰厂挂钩的“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制度,基地、屠宰厂与市场订立质量安全合同,实现产销衔接。
2、严格卫生审查条件,把好卫生许可关。认真贯彻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和《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步开展对餐饮单位卫生许可审查的量化评价。同时,要对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工作,凡不符合生产卫生条件的单位要立即责令改正,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3、各类农副产品市场必须领取市场登记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对在市场内从事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在市场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4、加强对街头饮食摊点的规划建设,集中设置,统一管理,严禁无证、占道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不得露天制作,销售食品应有防尘、防蝇设施。
(三)全程监控措施
1、严格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尽快淘汰高毒、高残留品种,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停产、禁用和限用的品种目录和范围,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行为。
2、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食品生产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督促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食品企业进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技术,以建立保证食品安全性的科学、有效的监控管理体系。
3、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应按照“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方针,实施长效食品卫生管理。卫生、工商、质监、市容、公安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定期开展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联合执法活动,坚决取缔占道、无证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掺杂掺假、假冒伪劣食品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要追根溯源,铲除制假售假窝点,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