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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
 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宁政发[2003]1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全市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部署,现就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一)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必须加强调查研究,每年完成1~2篇有质量的调研报告,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意见,增强政府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操作性,并以此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市政府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法规议案和行政规章、大型项目等重大决策,必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重大决策时,必须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等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法规分析;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一般要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严格落实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议定重大决策事项。有关部门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事先要充分调研论证和协调,提出初步意见。市政府领导会前要对相关议题认真研究,并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必须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形成纪要并下发。
  (四)强化决策协调落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雷厉风行,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急需解决或经协商难以解决的问题,有关市长或秘书长应主动协调,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情况复杂的事项,可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建立健全规范、公开、高效的政务运行机制
  (一)规范文件办理工作,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1、对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应由市政府办公厅按照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领导同志对送签的文件,无特殊情况,应在1至2个工作日内签批。
  2、对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在核报各市长批示时,分管秘书长应先提出明确的建议。一般请示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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