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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六、加大老龄宣传工作力度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老龄化问题,宣传老年人的重要社会价值,宣传《决定》和《纲要》的精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和《条例》规定,宣传老龄工作方针和目标,宣传老龄工作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特别要加大对《老年法》《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将《老年法》《条例》纳入“四五”普法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规划,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宏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强化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养老意识和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发展老龄事业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打击各种侵害老年人的违法行为,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通过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来强化宣传效果。要结合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居委会)、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大张旗鼓地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用得着的好事和实事,想老年人所想、急老年人所急、排老年人所忧,积极主动地帮助老年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在“自治区敬老宣传月”期间,要集中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倡导社会互助,积极开展扶老助困志愿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每一个人特别是青少年为身边的老年人做一件好事,每一个单位为老年人做一件实事;每一位老年人为社会和身边的人做一件有意义的事。让全社会行动起来,人人为老年人献爱心,人人为老年人做好事,每一位老年人为社会争做贡献。要慰问老红军、老模范、孤寡特困老年人,把党的温暖送到老年人心中;开展助老服务,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开展义务咨询、义诊等服务,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把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具体体现在每一个为老年人献爱心的实际行动中。
  七、开展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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