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机制,确保老年人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在城镇,要建立起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随经济发展合理增长。在农村,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和“五保”供养制度,探索多种社会养老的路子,积极建立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储备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养老基地、养老基金,探索建立农村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解决贫困地区老年人缺医少药的问题。
  要切实保障老年人充分享有《老年法》和《条例》规定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人身权、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劳动和休息权、婚姻自由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享受社会发展成果权等各项权益。确保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实施自治区优待老年人的规定,使各族老年人充分享受自治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利时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落实免除农村老年人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乡统筹和村提留的法律规定,减轻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负担。
  重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坚持自愿和量力、社会需求同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青少年、传授文化科技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做好老年人才资源的二次开发利用,充分发挥老年人才在西部大开发和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大老龄事业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老龄事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协调发展。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加大对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落实《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中按每位老年人每年2元钱标准划拨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用于补充60岁以上特困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和老年教育等方面,并逐级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投入,逐步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管好、用好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管好、用好自治区老年基金。非营利性老年福利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制定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兴办老年福利事业。要加大救助贫困老年人的投入力度。
  各级发展计划部门在制定投资计划、安排投资项目时,要加大对老年服务设施的投入,对老龄产业发展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居住区建设要将老年服务设施纳入规划并认真付诸实施。财政和工商、税务部门要制定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和有关捐赠款项实行减免税等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热情关注、积极支持社区老年服务设施、福利设施和活动场所的建设,按照信贷通则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在编制本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时,应统筹安排社区老年服务设施、福利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用地,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或优惠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酌情给予减免,降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