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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自治区的实际出发,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业,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开创自治区老龄工作新局面。
  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要遵循以下原则: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服务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发展老年服务业;坚持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建设;坚持关心老年人生活以及老年妇女的特殊问题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使广大老年人物质生活得到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从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出发,按照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努力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互助制度;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各族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
  三、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全社会都要依据《老年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法制建设,研究制定自治区优待老年人、老龄产业税收优惠、老年法律援助、养老医疗保障等一系列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使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地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需要获得法律帮助但又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要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各级人民法院对涉老侵权案件要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优先回访的“四优先”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采取巡回办案、就地审理、及时处理。对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要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优待。要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认真调解涉老纠纷,依法取缔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宣传迷信邪说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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